银建关于2018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2019-01-23来源:银投行委
银建机构法人:
根据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银建机构法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保障银建机构法人利益,现就贯彻落实2018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银建机构法人,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另须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经由填报人、审核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总长)签字、法人签章后的年度报告纸质版提交至银投行委行政事务部。
二、外埠银建机构法人须遵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完成2018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石丽媛 联系电话13370189030 于海 联系电话13370189669)
银投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