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建关于2018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2019-01-23来源:银投行委

银建机构法人:

根据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银建机构法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保障银建机构法人利益,现就贯彻落实2018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81231日前在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银建机构法人,应于201911日至62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另须于2019年625日前将经由填报人、审核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总长)签字、法人签章后的年度报告纸质版提交至银投行委行政事务部。

二、外埠银建机构法人须遵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完成2018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石丽媛  联系电话13370189030  于海  联系电话13370189669)


银投

2019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