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建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19-01-17来源:银投人委

各职能委、出资公司:

        依《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现就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并选择按月由公司预扣预缴税款的员工,需自行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内容,首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填报截止日期后当月内员工不得再次修改填报内容。
        二、首次填报截止日期后入职的新员工须于入职当日完成填报。
        三、员工填报内容发生变化的,须于每月1日至20日自行登陆APP完成修改,并将修改情况报告所属银建机构法人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须保证填报内容完整、无误,与实际情况相符。因员工谎报、瞒报、漏报或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项内容,导致当期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有误的,员工须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至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六、银建机构法人财务负责人负责员工填报答疑,并在填报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将税务系统导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
        七、银建机构法人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整理所在机构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修改结果,编制本通知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统计表》和本通知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变化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人委职工薪酬部。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统计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变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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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