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建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及列报的通知
2018-12-29来源:银建财委
银建各机构法人: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9月7日印发,银建财委对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及列报规范如下:
一、账务处理
收到扣缴税款手续费计入科目“6113其他收益-扣缴税款手续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扣缴税款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
二、财务报表列报
(一)利润表
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列示。
(二)现金流量表
扣缴税款手续费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银建各机构法人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2018年度收到扣缴税款手续费,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会〔2018〕15号)
银建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