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投关于2019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2020-01-13来源:银投行委

各银建机构法人:
        根据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银建机构法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保障银建机构法人利益,现就贯彻落实2019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 外埠银建机构法人须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完成2019年度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三、 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各银建机构法人应据实填报。
        四、 根据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五、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六、 各银建机构法人应及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通知。


银投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于  海  联系电话:13370189669    王思伊  联系电话:1337018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