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9-11-07来源:银建党委

        按期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园区工委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缴范围
        银建党统范围内全体在册党员;年度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新入职管理者或职工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其原单位但不在原单位缴纳党费的党员。
        二、 收缴方式
        出租汽车党总支由指定负责人按季度将收缴党费及《党费缴纳明细表》报的士服务大厅,由党委财务人员与的士服务大厅负责人办理党费转接手续后,将党费存入党委账户。
        其它各党总支由指定的负责人按季度将党费直接存入党委银行账户并将存款凭证及《党费缴纳明细表》报党办备存。(账户名称:中共北京银建投资公司委员会,账号:329866178635,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丰台东大街支行)
        三、 工作要求
        根据今年园区失联党员再次清理工作指示精神,明确指出今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党员与党组织失联问题,将对其所在党组织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企业主要领导人责任。为贯彻落实园区工委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五点党费收缴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后因未全面落实党费收缴工作要求等原因导致党员与党组织失联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在册党员的党费收缴,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党统人数进行核对,要求党统中涉及的党员要全部覆盖,已离职或退休等原因未转走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均须在现支部缴纳党费。
        (三)各党总支须指定专人按季度进行党费收缴工作,每季度末15日前完成本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并将存款凭证、纸质版及电子版《党费缴纳明细表》报党办备存。
        (四)各党总支在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后,要对总支内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汇总,确保在册党员党费缴纳全部覆盖贯彻落实。
        (五)如出现在册党员未缴纳党费的情况要如实填报未缴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若未缴党费人员较多或情况较为复杂时,请另附书面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四、 2019年四季度党费收缴时限
        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党费收缴工作。
        五、 收缴标准
        按2019年三季度党费缴纳标准核收。
        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认真核对在册党员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请各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此文件要求对所辖各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并于11月26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各党总支党费收缴情况将按季度进行检查评比通报。



        附件:201X年X季度党费缴纳明细表




中共银建

2019年11月5日


(报至石景山园区党工委、发至银建各党总支)